关于对2007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进行初审的通知
各系:
根据《泰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参照2006年泰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意见,初步拟定2007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2、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文理科学生应达到50分(355分)及以上、艺体类学生应达到40分(284分)及以上;
4、取得计算机证书。证书包括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证书(CCT)、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一、二、三、四级)。
5、没有累计超过六次(含六次)课程考试不及格。
根据上述条件,各系要认真审核,并填写“2007届本科毕业生学位受限情况统计表”(下载:教务处---通知公告---学籍管理---表格)。并于
特别注意:不是在本校取得的英语四级证、计算机等级证需交验原件或盖有原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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