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处字[2004]036号
各系部:
按照教学历,本学期到2005年1月30日结束。为搞好期末考试工作,按照《泰山学院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泰院政发[2003]94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公共体育课:2005年1月6日─16日。
2.考查课(含公共选修课):2005年1月10日─16日。
3.公共基础课:2005年1月17日―20日。
4.专业课:2005年1月21日―30日。
5.上级安排的其它考试
(1)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2005年1月8日。
(2)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2005年1月9日。
(3)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2005年1月15日-16日。
二、考试要求
1.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严把命题关。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扩大试题覆盖面,增大试题份量,适当提高试题难度。实行学分制的2003级、2004级的考试课程出难度、份量相同的A、B两套试题,其它年级的考试课程出A、B、C三套试题,考查课程出A、B两套试题,打印清样、提供软盘。各门课程试题经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主任审查签字后,公共基础课于2005年1月5日、专业课于1月12日前(考查课程比考查时间提前5天)交教务处,教务行政科负责选择试题和印刷装订工作,系部教学秘书清点试卷后分考场密封并带回系部保管,要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3.认真安排考场。整理好考场内外的环境卫生,清除桌面字迹,做到桌面、桌洞内无书籍、笔记、字纸和杂物等。按单人、单桌安排考试座位,桌距合适,左上角张贴考号。按规定安排监考员(小考场2人、大考场3人以上),佩带监考证。每场考试时在黑板上注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监考老师姓名。
4.严格考场纪律。学生持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随机抽号,对号入座。考前监考老师宣布《考场规则》(附件二)和《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附件三),发放试卷后仔细核对学生本人、证件和试卷填写的姓名是否相符。考试期间,学生要认真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应试;监考老师要认真执行《监考守则》(附件一),集中精力监考,不读书看报、不谈话、不吸烟,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离开考场,维持考场秩序,保持考场肃静,制止违纪作弊现象并及时作出处理,如实填写考场记录,不得隐瞒不报。考试时间结束后,按时收取、清点、装订试卷并送到系部办公室。
5.考试过程中系部领导分工检查考场纪律,学院安排检查人员到各考场巡视。请各系部将考试安排一览表和检查员名单(每个系部1人)于2005年1月5日前报教务行政科。
6.认真评阅试卷。按照流水作业、集体阅卷的方式评阅试卷,严禁将试卷带回家批改。严格评分标准,仔细复核试卷得分,按规定评定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填写成绩单,搞好试卷分析。
7.按时上报成绩。寒假放假前,各系部将各科考试成绩单交到学籍管理科。
三、注意事项
1.考前,各系部要在师生中认真进行期末考试动员,要特别注意对2004级新生的考试教育。
2.全院统一安排公共课考试时间(公共基础课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各系部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安排专业课考试时间。除公共体育课、考查课,其它课程的停课时间不得早于2005年1月16日。
3.各系部安排考场时要考虑2004级本科生的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试验和2003级专科生“1+3”分班教学等因素。
4.书法、电教基础、音乐基础等课程及公共选修课进行考查,其中公共选修课的考查时间由任课教师确定,任课教师所在系部安排人员协助监考。
5.各门课程不得划定考试重点范围,不得出复习题。
6.2003级学生的缓考重修按《泰山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泰院政发[2004]1号)执行,随2004级学生参加考试,各系部在安排考试时要妥善安排好这些学生的考试。请各系部收齐重修费于2005年1月12日前交财务处。
7.关于欠费学生的考试问题,按《泰山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泰院政发〔2004〕20号)执行。
附件一 监考守则
附件二 考场规则
附件三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监 考 守 则
1.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维护考场秩序,严格考试纪律,关爱学生,文明监考。在监考过程中不准吸烟、谈笑、读书阅报,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过程中必须关闭随身所带的通讯工具。
2.考场安排为单人单桌、拉开距离、桌洞朝前(斜面翻盖桌除外),在课桌左上角张贴座号。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随机抽号、对号入座。
3.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布本考场考试课程、时间、班级,宣读考场规则,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
4.开考后,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写明学号、系部、专业、年级、班级、姓名等。考试中,如发现学生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要立即制止。对违纪作弊考生,监考教师应停止其考试,没收试卷,令其退场,在其试卷的记分栏上写明“作弊”字样,如实记入考场记录中。
5.监考人员不得与学生交谈,对试卷内容、题意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字迹不清或试题更正要当众说明。
6.考试结束前一刻钟,监考人员提醒学生注意掌握时间。不得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考试时间,必须经过批准(公共课由教务处长同意,专业课由系、部主任同意)。
7.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齐试卷,按规定装订、密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与试卷一起交各系、部办公室。
8.注意整理考场,关好门窗。
附件二 考 场 规 则
1.考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抽取座号入场对号入座。开考后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出考场,如确需外出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教师陪同。
2.考生入场后应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将学生证、考试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
3.考试使用统一配发的答卷纸和草稿纸,不准用其它纸张代替。
4.考生领取试卷后,先填写学号、姓名、系部、专业、年级和班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左顾右盼。除规定的开卷考试科目外,不准翻阅书籍、资料、笔记。
5.考试中如有问题需举手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提前交卷退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保持考场内外肃静,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
7.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翻放退场,继续答卷者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8.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对不遵守考场规则、阻碍监考人员正常履行监考职责、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或对监考人员、检举人打击报复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9.考生有责任监督监考人员和同学,对违纪作弊行为及时向考试巡视、检查人员和教务处举报。
附件三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为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考试成绩记零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本科生不授予学位。
1.夹带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入场;
2.私自交换座位;
3.偷看他人试卷;
4.传递纸条、小抄;
5.考试结束仍强行答卷。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本科生不授予学位。
1.考试期间使用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作弊;
2.抄袭他人答案;
3.抄录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
4.将试卷带出考场;
5.雷同试卷。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学籍处分,本科生不授予学位。
1.找他人替考或代替他人考试;
2.扰乱考场秩序;
3.对监考教师或检举同学威胁报复。
四、连续两次作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