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4]13号)精神,现将有关的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省级教学成果内容、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期和成果主要完成人条件、需提交的材料等,均按省教育厅的文件(见附件)执行。
相关材料的表样及填报要求从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网址:www.jxcg.edu.cn)下载。
二、申报、推荐范围及时间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范围包括:
1.2001年以来已经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并且近年来一直进行推广应用,成果内容不断丰富、完善并取得了新的进展的教学成果。有关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可自愿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时间截止2004年10月20日。
2.获得泰山学院第一届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泰山学院第一届教学成果奖在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前进行评审,其中获得一、二等奖的教学成果直接进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范围,不再重新申报,待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完毕后重新填写相关表格。为了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申报泰山学院第一届教学成果奖的时间截止到10月20日(比本学期初布置的截止时间提前了10天)。
省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额为7项,我院按要求择优推荐。
三、请各系部按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校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