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站点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29浏览次数:902

各相关学院:

请参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泰院政发[2017]19号)文件要求,做好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工作,于67日前上报各学院大类专业的分流细则。期末考试优先安排大类专业,并于本学期放假前完成所有分流工作。涉及学院和大类专业如下:

文学与传媒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院:历史学类

外国语学院:英语类

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类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

化学化工学院:化工与制药类

机械与工程学院:机械类

生物与酿酒工程学院:生物科学类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类

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设计类

  

联系人:尹柯

上报邮箱:tsuyink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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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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