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2004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的要求

时间:2004-08-29 作者:guo 来源:教务处 浏览:200

  为了做好2004年度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2004年度高校专业设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2004年度专业设置工作要按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和《山东省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精神执行,根据社会需求,积极设置和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控制布点的专业。教育部控制布点的12种本科专业(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今年仍然从严掌握。根据我省专业布局和毕业生就业状况,今年由教育厅控制布点的本、专专业名单如下: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民族传统体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音乐学、美术学、社会工作、社会学。医学类专业的设置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专业目录外本科专业申报要求。教育部将定期公布本科目录外专业名单及其设置规格(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属二级学科、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课程、修业年限、授予学位等信息)。高校申请增设这类专业,可以不再提交目录外专业的专家论证报告。申请设置尚无布点的新的目录外专业,仍需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或召开听证会并提交论证报告。专家论证除应按有关规定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外,还应聘请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行业协会的专家参与论证,并力求专业名称符合科学性、学科性、规范性、统一性和社会性的基本要求。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四、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增设和调整本科专业要按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和《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模式和机制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单独申报。为保证申请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对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独立学院申报专业时应提交申请者(依托的高等学校)的审核意见,申请者应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对独立学院申报的专业进行评议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根据教育部要求,新增设的护理学、药学和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等相关医学类本科专业的修业年限规范为四年,学位授予统一为理学。

    六、关于专业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中的“教师基本情况”栏目应主要列出计划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师名单,并注明教师职称、年龄、获得的学位、毕业学校和专业,简要教学经历、科研状况,专兼职状况、所在院系教研室情况等。

    2、申请表中的“本校已设的相近专业”栏目应注明本校已经设置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等相近专业的专业名称、教育层次及其设置时间。

    3、申报教育部控制的12种本科专业、专业目录外本科专业和由教育部、卫生部审批的本、专科医学类专业材料要一式5份报教育部。

    4、各校除提交书面材料以外,还需报送Excel格式的电子版数据文件,并发送至jytgjc@sdpec.edu.cn。具体格式见电子邮件附件。

    七、申报时间。各校务必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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